昨天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修订内容不多,但是都是关键点,具体如下:
一、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为:指引第二条中关于绿色项目认定范围,以及指引第四条中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一)第二条:绿色项目认定
绿色项目认定应当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等文件的要求,实际上基本就是依据这个文件了。而对于境外发行人,相对小众,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二)第四条:募集资金用途
之前的规定是不低于70%用于绿色领域,而这次变更为100%,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领域:1、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2、补充绿色项目配套营运资金;3、偿还绿色项目对应的有息债务。重点变化是第2小点,补充绿色项目配套营运资金,值得关注。
二、其他绿色债的规定
(一)上交所绿色公司债
上交所绿色公司债纳入到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范围内,而相关指引尚未修订。基于沪深交易所均为证监会下属机构,预计两个监管审核口径也将趋同,虽然上交所现在还是规定70%,但是实务中,建议做这块的小伙伴,可以参照深交所的标准。
(二)绿色企业债
绿色企业债是发改委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放的比较宽的品种之一,一般是不超过70%用于相关项目,而绿色企业债则可以放到80%。补充一点,企业债有100%专款专用的,比如小微债。
(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此次深交所绿色公司债指引修订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基本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指引》差不多,均为100%或者是全部用于绿色用途,具体领域也基本一致。
如上,供参考。
附注1: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的通知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bond/bonds/list/t20220916_595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