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支付价款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交易费用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的交易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例如,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的手续费、佣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溢价、折价、融资费用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