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对付制度定义
货银对付制度(Delivery Versus Payment,简称DVP,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又称券款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历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交收完成后不可撤销。在货银对付的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暂不向违约参与人交付其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并在必要时对暂不交付的资金或证券实行处置,从而控制和化解结算机构本金损失的危机,保护履约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证券服务协会(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Service Association,ISSA)将DVP定义为:银货对付结果是实时同步的、最终的且不可撤销的。建立DVP制度的目的是降低交易对手方的信用危机(Credit Risk),消除卖方已交付证券却未收到相应款项,或是买方已交付资金而未收到证券的本金危机(Principal Risk)。即DVP的核心内涵是证券与资金的交收同时实行,从而防范交收对手方的违约危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交收是有效控制结算危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结算系统安全、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当结算机构提给净额结算服务时,实行货银对付尤为重要。在多边净额结算制度下,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提给担保交收,将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对手方危机集于一身。任何结算参与人出现交收违约,结算机构都必须为违约参与人垫付其应当交付的证券和资金,以维护结算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如果违约方无法及时弥补违约交收的证券和资金且达到相当程度,就可能导致证券结算系统无法正常完成结算,甚至引发系统性危机,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从境外实践状况看,货银对付已成为全球证券结算系统普遍实践的一项重要原则。
货银对付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在DVP结算方式中,结算合同一旦形成,债券系统自动检查付券方的债券是否足额后,立即自动向支付系统发起资金清算请求(即时转账报文),支付系统检查付款方资金足够后,直接借记付款方清算账产并直接贷记付券方(收款方)清算账户,并将资金已清算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债券系统,债券系统即实行债券的交割过户。这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优势紧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明晰,安全快捷
债券的交割过户与资金的清算是互为约束的结算条件,相互制约,双方责任明晰,避免产生结算纠纷;债券的结算与资金的清算的同步处理全由系统自动处理完成,并可实施实时监控,既没有人工操作的危机,也不用担心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安全、快捷、准确,极大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操作、结算与信用危机。
(二)流程简化,效率提高
在DVP结算方式下,交易员录入复核并确认指令发送后,只要双方的结算指令要素相互匹配,债券与资金均足额,其债券交割与资金清算立即通过债券系统与支付系统同步完成。一方面,原来需由债券部门填写资金划款通知单并实行初审、复审甚至再审后送资金经营管理部门填写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办理汇划再记账发送等一系列繁杂的中间手续均被省去了,操作流程大大简化,使操作员从大量的手工划款中解脱出来。对此,哈尔滨商业银行深有体会,他们过去完成一笔业务因环节多,从指令确认到款项交割需要30分钟至1个小时,而采用DVP结算方式后,只需3分钟,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另一方面,过去,为了资金安全交割,一般均安排在上午做业务,资金备付额也相对要高,采用DVP结算方式后,下午同样可以做业务。特别是回购到期的结算,只要支付系统与债券系统日初始化进入营业状态后即可实行到期合同的结算处理,自动完成资金的清算并解冻(购回)被质押的债券,正回购方当天可使用购回的债券,逆回购方当天可使用回购资金,对交易双方都有利。在提高结算效率的同时,资金运用率也大幅度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