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一般是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简单理解,影子银行就是那些可以提供信贷,但是不属于银行的金融机构。因为难以监管,那它对货币造成的影响,包括流通速度和规模,就没办法准确估算,所以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后,很受人们的重视。
美国的“ 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货币市场基金、各类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种金融机构理财等表外业务,民间融资等,总体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
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主要包括各类不受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约束的类信贷业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完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以外却从事信用中介的机构和业务;二是虽然在监管覆盖范围内,但通过非洁净转移等各种方式规避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例如,有些信用中介虽接受金融监管,但资本和拨备计提明显不足;有些非银行信用中介发放信贷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标准,借款人现金流覆盖和信用缓释不足;部分贷款流向房地产、产能过剩领域甚至“僵尸企业”等银行贷款的限制性行业。
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发行分级分层产品,区分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有的涉及账户分拆、多层嵌套。由于结构设计十分复杂,导致底层资产不清,风险难以识别,真实风险水平被掩盖。基金、理财、信托等可以作为交易对手直接进入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有的大量使用衍生产品,质押回购方式加杠杆。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地方资产交易所还将本应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管产品进一步拆分、转让,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一般个人客户。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产品存续期间完全未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或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和市场第三方机构无法准确掌握产品规模、收益变现、投资比例、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主要信息,也无从判断风险趋势和高低变化。由于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频繁,各类风险相互交织,产品最终持有人难以穿透识别整体风险水平和风险环节。
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各种以集合投资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转换作用,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当投资产品出现风险征兆时,从众心理将诱发“破窗效应”,极易造成挤兑冲击。此外,部分集合投资产品还集中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遭遇集中兑付后,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传染、叠加和共振。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我国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其中,广义影子银行是基本符合四项界定标准的金融产品和活动,狭义影子银行则是其中影子银行特征更加显著、风险程度更为突出的产品和活动。
影子银行的分类
首先,就是影子银行本身,主要玩家有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SIV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
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影子银行的影响
1、利率比较市场化
中国银行的利率是央行确定的,可以小幅度调整,整体不能动。
但是影子银行不受央行规定的利率约束,贷款利率比较自由。一般找影子银行贷款的企业,都是从正常银行体系贷不到款的企业,风险略高,所以利率也会略高。
2、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影子银行系统发展历史比较短,制度体系未必健全,外部监管也很薄弱,比较“野蛮生长”。现在地方债务重重,房地产泡沫的隐患这都使影子银行充满危机。不易于监管,资金流向的隐蔽性这些都造成影子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危机。一旦危机爆发,将对整个市场信用,货币市场流动性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引起经济危机也是极有可能的。
影子银行存在的隐患
影子银行具有五大隐患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资源错配风险。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入了不该流入的领域,会造成资源错配。一部分理财资金通过购买证券等方式流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的现象,也推动了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
第二,资金空转风险。为了规避监管,理财产品往往会层层包装,层层嵌套,这就使得理财资金在进入实体经济之前,拉长了资金链条,既推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又可能造成部分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击鼓传花,引发过度杠杆和金融泡沫。
第三,期限错配风险。从负债端来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普遍以1年期以内的产品为主。但是从资产端来看,银行理财存量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为3-4年。资金期限明显错配,只能依赖不断发新的短期产品来兑付老的产品,长期放贷收不回来,再加上潜在的刚兑风险,很可能酿成系统风险。
第四,金融稳定风险。为了获取高额回报,同时又要满足刚兑的需求,资产管理者往往会通过加杠杆广泛参与期货、期权、互换业务、证券融资等,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商业银行既可能是金融风险的源头,有可能成为金融风险传染的中转站,一旦风险传染到银行本身,可能会被迅速放大而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第五,影子银行的“负外部性”。影子银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但是由于银行主导影子银行体系,事实上提高了普通储户和贷款企业的“尾部风险”。因为银行提供了隐性担保,如果发生亏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同样会要求银行赔付,银行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影响普通储户和贷款企业的利益,但是银行参与影子银行所赚取的额外收益又没有惠及他们,这就是影子银行的负外部性。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重要的里程碑。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国家仅为银行一定限额的存款提供担保,不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担保,从而实现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