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信托业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步伐,绿色信托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总体而言,绿色信托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蓄势阶段,相比于绿色债券的整体规模和环境效益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本文旨在借鉴发展较为成熟的绿色债券市场经验,对完善我国绿色信托体系提出建议。
绿色信托积极布局大胆探索蓄势待发
近年来,信托公司布局绿色信托市场的热情高涨,许多信托公司主动调整公司战略布局,增设绿色信托业务部并加大专业人员投入,制定绿色信托发展战略规划,发布绿色信托主题报告,为绿色信托业务发展与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在此基础上,绿色信托规模和产品数量大幅增长。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末,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354.6亿元,同比增长152.94%;绿色信托存续项目数量为832个,同比增长101.45%。绿色信托保持高速发展态势,绿色信托产品和服务模式也逐渐丰富。目前,市场上主要的绿色信托运作模式有绿色信托贷款、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在“双碳”方面,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集合资金信托公示内容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8月底共存续有11款参与碳金融市场的信托产品,规模超百亿元,进一步体现出信托公司的能动性与执行力。此外,随着ESG理念的升温,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探索将ESG理念纳入经营理念之中,搭建ESG责任评价体系,在投前、投中和投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将项目环境效益等因素作为考量指标。
当前,绿色信托发展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细化认定标准,存在“落地难”。发展绿色信托,首先需要界定哪些经济活动属于“绿色”。目前,在绿色信托标准认定方面,只有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绿色信托指引》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尚无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在绿色信托认定标准和流程、募集资金投向、披露评价等方面均还有细化空间。
二是缺乏统一统计制度,存在“了解难”。准确、及时地对绿色信托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可以为监管部门制定绿色信托政策提供依据,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绿色信托业务。目前行业内尚无统一的绿色信托业务统计口径,虽然市场上有一些机构统计绿色信托数据,但统计结果不尽相同。这种现象反映出各机构对绿色信托的理解和统计维度上存在差别。
三是缺乏具体评价机制,存在“发展难”。《绿色信托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自评估、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具体的评价内容、方式并未提及。此外,相较于其他信托业务,绿色项目通常建设周期较长、运营成本较高、投资收益不高,且尚无相应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托发展。
绿色债券日益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我国绿色债券政策主要由“自上而下”推动形成。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重要内容,初步建立了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顶层设计。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分别发布了针对绿色债券细分品种的管理文件,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除了建立多层次的政策体系,绿色债券标准逐渐清晰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是绿色债券发行、信息披露以及规避“洗绿”“漂绿”风险的准绳。过去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时,往往根据发行市场、绿色债券细分品种等因素遵循一个或多个绿色债券标准。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统一了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
统计应用制度较为完整。绿色债券因发行市场不同,涉及多个细分品类。在统计上,由各监管条线进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借助行业基础设施的力量,进行绿色债券标识、统计和指数编制等应用。科学有效的统计应用为监管逐步完善绿色债券评价体系提供了依据。
激励约束机制日趋完善。在激励支持方面,监管部门、交易平台和地方政府等出台了多项支持性政策,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建设。比如,上海清算所将绿色债券发行登记、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多地地方政府出台了担保增信、贴息补贴和发行奖励等支持性政策。在信息披露方面,绿色债券主要管理部门、自律组织对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频率、渠道、内容都有基本规定。
完善机制助力发展绿色信托行则将至
借鉴绿色债券市场经验,完善我国绿色信托体系,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绿色信托标准。目前《绿色信托指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基础,但仍存在细化空间。建议有关部门结合行业资源禀赋和业务开展情况,加快制定包括绿色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数据标准、登记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为绿色信托业务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完善统计机制,反映绿色信托实效。构建适当的统计指标体系,推进电子化系统报送,以利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获得绿色信托业务相关统计监测信息。建议发挥基础设施平台功能,依托现有的信托产品登记框架,对绿色信托业务进行标识、统计,使每一笔绿色信托业务都能实现电子化、全流程跟踪。
三是健全评价机制,引导绿色信托的开展。有关各方可考虑为绿色信托提供差异化监管、贴息补贴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提高展业动力。在市场机制方面,建议依托基础设施平台,打造绿色信托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助力监管部门支持引导绿色信托业务真正做到标准公开、信息透明、可测可控、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本文源自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