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场深刻革命,由此产生的融资需求也将长期保持高位,为东北三省发展绿色债券提供充足的空间。
图/新华社
史英哲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云祉婷丨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近年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构建方面均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截至2021年7月,东北三省合计发行绿色债券9只,募集资金113.4亿元;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4单,募集资金36.32亿元。尽管东北三省发行绿色债券规模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但东北三省发行的非贴标绿色债券中,明确用于绿色产业的资金规模是同期贴标绿色债券的14.2倍,远高于全国平均8.5倍的水平。未来,在“双碳”目标指引下,东北三省发展绿色债券的空间巨大,应尽快补齐政策、人员等方面的短板,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为东北三省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一、东北三省的绿色金融政策
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构建,是支持地方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从整体来看,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在出台省级绿色金融总体政策以及专项政策方面尚不健全,地方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仍有较大完善空间。
黑龙江省起步较晚,初步构建省级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21年8月黑龙江发布首份省级绿色金融政策文件《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当地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予以明确,其中提出要加大绿色债券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节能环保产业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该方案的提出为黑龙江绿色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当地绿色金融政策构建仍不完善,针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的配套激励政策尚未出台,市场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吉林省已完成省级绿色金融顶层设计,配套政策仍需持续推进。2019年11月,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激励政策不足、绿色金融产品缺失等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成为省级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文件重点提出推动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发行各类创新型产品,支持吉林省企业和金融机构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辽宁省起步较早,但尚未出台省级绿色金融指导性文件。早在2010年,辽宁省发布《关于在辽宁省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绿色信贷发展,成为国内较早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省份之一。目前,辽宁省尚未出台绿色金融方面的省级综合文件,也未推出针对绿色债券等产品的省级专项文件,政策体系仍有较大完善空间。
二、东北三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作为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绿色债券对于满足绿色产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整体来看,东北三省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整体偏低,但在产品创新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尚无东北三省企业或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先例。尽管如此,东北三省发行非贴标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为同期贴标绿色债券的14.2倍,表明仍有大量融资需求可通过绿色债券满足,市场发展前景向好。
(一)普通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绿色债券作为我国发行规则最完备、监管条例最严格、信息披露最充分的绿色金融产品之一,其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区域分布等情况,对于体现各省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及支持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1.辽宁发行规模领跑东北
图 1 截至2021年7月各省发行普通绿色债券规模及数量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固定收益协会
截至2021年7月末,全国累计发行普通绿色债券834只,发行总规模达13060.07亿元;东北三省合计发行普通绿色债券9只,募集资金113.4亿元。其中,辽宁省发行6只绿色债券,募集资金63.4亿元;黑龙江省发行3只绿色债券,募集资金50亿元;吉林省尚未发行绿色债券。整体来看,东北三省发行绿色债券规模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2.发行人以银行为主
表 1 截至2021年7月东北三省普通绿色债券发行人分布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固定收益协会
从发行人属性来看,东北三省共四家国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分别为哈尔滨银行、大连银行、沈阳地铁以及国电电力。其中,两家银行共发行4只绿色债券,规模70亿元。
哈尔滨银行作为东北三省最早发行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早在2017年发行了3只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50亿元重点投向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五个类别的绿色产业项目。大连银行于2018年12月发行2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成为辽宁省首单绿色债券。沈阳地铁在2020年4月到2021年4月期间累计发行3只绿色中期票据,共募集25亿元。国电电力于2021年3月、5月分别发行两只3年期绿色中期票据。
3.募集资金用途广泛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东北三省已发行的113.4亿元绿色债券全部用于绿色项目:沈阳地铁发行绿色债券募集的25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沈阳市内地铁的建设运营;国电电力发行的18.4亿元绿色债券全部用于发行人下属风力发电项目;哈尔滨银行、大连银行募集资金广泛投向各个绿色领域。
4.产品创新逐步涌现
尽管东北三省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整体较小,但今年以来,国电电力相继发行东北地区首单碳中和债、首单碳中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为东北三省绿色债券市场实践再添亮点。碳中和债是2021年2月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创新品种,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碳中和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目标导向性更强、募集资金使用条件更严格、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可持续发展挂钩债作为目标导向型的融资工具,将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债券利率相挂钩。
2021年3月,国电电力发行其首单碳中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其下属风电项目。5月,国电电力再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既是其发行的第二单碳中和债,也是国内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该债券为3年期,发行规模10亿元全部用于风力发电项目,预计年均新增可再生能源供电量约为74467.2万千瓦时,折合年均减少碳排放量约为56.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发行人将风力发电装机增长目标与票面利率挂钩。
(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是结构化的创新性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证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要求该产品基础资产或募集资金投向为绿色,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分为绿色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三类。
总体来看,东北三省在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中表现平平,截至2021年7月,仅辽宁发行过4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36.32亿元,在全国1669.91亿元的总发行规模中占比偏低。已发行的4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均为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价附加补助或应收账款。东北地区利用资产支持证券发展绿色金融仍有较大的潜力。
(三)非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与贴标绿色债券相对,非贴标绿债指未经专门贴标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债券,由于存量规模远超贴标绿债,非贴标绿债的发行、募投情况对反映地方绿色融资整体需求、指示绿色产业潜在融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从发行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东北三省累计发行181只非贴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明确用于绿色产业规模达1612.41亿元,是同期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14.2倍,表明东北三省存在大量的绿色融资需求可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满足,发展前景向好。值得一提的是,东北三省发行的非贴标绿色债券中,有142只由省政府或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募集资金明确用于绿色产业建设的资金达1308.46亿元,占超八成,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支持当地绿色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东北三省非贴标绿色政府债券中,包括水资源保护、城乡发展、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生态环保等多类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明确用于绿色项目的比例较高。探索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应该作为东北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下一步的重要措施。
三、展望与建议
(一)“双碳”目标为东北三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加快东北经济振兴,解决高质量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难题的根本性战略举措。“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场深刻革命,由此产生的融资需求也将长期保持高位,为东北三省发展绿色债券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以清洁能源为例,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中之重。东北三省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均有布局。黑龙江清洁能源装机容量逐步攀升,截至2020年末,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1113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31.47%。吉林省提出投资1000亿元人民币打造“陆上风光三峡”,到2025年,装机规模要达到3000万千瓦,并助推新能源“生产⸺消纳⸺传输”的产业链条完善。辽宁省在其“十四五”规划中,规划了重大清洁能源项目48个(类),总投资超过8000亿元,涵盖风电、光伏、核电、抽水蓄能、天然气、氢能和清洁取暖等领域。
除清洁能源外,清洁交通、林业、工业节能等绿色产业也将在东北三省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取得更好发展。因此,“双碳”目标下,以清洁能源建设装机需求为代表的绿色产业为发行绿色债券创造了条件,东北三省发展绿色债券大有可为。
(二)推动东北三省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是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当前,辽宁省尚未发布省级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黑龙江、吉林两省在专项激励政策方面仍不健全。建议结合本省实际,借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出台针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市场等绿色金融产品的专项指引政策。可适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贴息、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探索建立省级绿色金融风险担保或补偿资金机制等。
二是探索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国内地方绿色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江西省赣江新区、广东省等少数地区发行绿色专项债券。从既往发行情况来看,东北三省均已具备绿色地方政府债发行基础,可研究在现有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计划中,遴选具备显著环境效益的项目,聘请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认证,尽早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填补省内绿色金融体系空白。
三是筹建重点领域绿色项目库。绿色项目储备是推动绿色债券可持续发行的基础,东北三省可分别筹建绿色项目库,常态化积累储备全域的绿色项目,提前规范项目的绿色认证材料,全力推进绿色项目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实现便利化融资。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黑龙江、吉林两省在其省级绿色金融指导文件中,均提出要提升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积极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为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各省可尽快着力筹建绿色金融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加强与高校、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互动,定期举办专项培训,开展专题研讨,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宣介,提升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相关企业员工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能力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