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也就是说,金融工具其实就是双方签订的一个合同,只不过这个合同会使签订的双方一方形成金融资产而另一方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举例说明:
(1)发行股票,发行方形成权益工具,而购买方形成金融资产:
(2)发行债券,发行方形成金融负债,而购买方金融资产: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不是金融工具,如应交所得税不是金融负债。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股票、债券等)和衍生工具(期权、期货等)。
二、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如股权投资)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具有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它强调的是一种合同权利,非合同权利不属于金融资产,例如“应收款项”就是金融资产,他是由双方交易合同产生的一种合同权利;而“预付账款”则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具有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它同样强调的也是一种合同权利。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期权合同,约定:A公司持有一项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在6个月后购买B上市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6个月后标的股票的市价超过100元,则A企业将行使期权。
看涨期权(买入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跌期权(卖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例如:A企业为上市公司,2021年1月1日为回购其普股股份,与B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1000万现金。合同约定,B企业将于2021年6月30日向A企业交付与1000万元等值的A企业普通股。A企业可获取的普通股的具体数量以2021年6月30日A企业的股价确定(即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可变数量也就是股票数量一开始不能确定,由约定日市场价来决定)。这种情况A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例如:A企业于2021年1月1日向B企业支付1000元购入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A企业有权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向B企业购入A企业普通股2000股,行权日为2021年6月30日。在行权日,期权将以A企业普通股净额结算。假设行权日A企业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125元,则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0元,则A企业会收到200股(25 000/125)自身普通股对看涨期权进行净额结算。此时A企业应当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