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向市场释放重大利好,新一轮稳增长政策进一步加码,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继续巩固经济恢复发展的基础。其中,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国常会强调了加力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重要性。金融是大国重器,在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支撑经济大盘有序复苏两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实体经济承压的背景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攻坚克难和引领示范的系统重要性也进一步凸显。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的条件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加力蓄力、发力向前,将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银行资产负债表在规模和结构上更好匹配,形成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微观就业、促进社会消费的综合效应。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将加速专项债项目落地。长期以来,有效融资一直制约着国家重大基建和工程项目投资,其主要原因是重大基建和工程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持续投入需求高,以及外部性(如市场利率)敏感度高等特征,导致民间社会资本对于重大项目工程的直接参与度较低,使得市场效率低且投资回报有限。此次国常会强调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其核心是通过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大项目工程投资过程中资金约束和配置不到位的问题。从结构性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市场化募集资金,既坚持了货币政策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又有利于改善市场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局面,优化信贷布局。一方面,通过政策性开发性工具带来的资金可以用来直接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能够积极发挥好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万亿元规模的投融资支持,有效提振中国重大基建和工程项目投资。另一方面,这些资金可以被用作国家专项债项目的资本金,从而快速补足地方部分专项债项目资本金缺口,推动地方专项债项目(主要以基建为主)加快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从宏观层面来看,运用好政策性、开发性资金有助于保障中国基础建设投资继续在下半年成为托底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国专项债对应的基建项目平均资本金比例为20%。根据笔者估算,本次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将带动约1.2万亿元(理论上为4倍左右)的配套融资支持。考虑到额外8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可为重大基建及工程项目投资引入约2万亿元的增量资金,约相当于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7%。假设本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有效加快70%以上的项目落地和开发投资,那么将带动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加快约2.6个百分点。
本轮资金投向将既利当前又惠长远。从国常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本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融资,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十四五”规划等,既要考虑到当前经济状况和金融环境,又要坚持国家战略发展导向满足项目长期性要求。总的来看,本轮资金将主要投向以新农村、绿色能源、交通物流及科技创新为主的传统基建和新型基建项目,且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具体来看,根据人民银行的分类,本轮资金将主要集中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从比例来看,基础设施项目(新老基建)占比将超过65%。从当前项目审核和执行的内容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本轮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本轮项目用地及环境保护的评估,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将对金融工具筹资、资金使用、日常运营以及风险控制进行协同和监督。笔者认为,中长期资金能否充分撬动额外的投融资,能否加速项目落地和运营,最主要还是在于项目的选择。按照市场化原则,如何有效在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经济效益)之间做出有效平衡,将决定未来是否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愿意参与,从而撬动更大规模的投融资规模。同时,企业和政府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优先示范区内项目的甄选机制和投后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发挥地方要素优势,这对项目资金长期来源稳定至关重要。
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各地参与意愿积极。从近两个月新政策工具的落地情况来看,考虑到商业银行发放项目贷款的流程时间较长、审核严格,而本轮政策工具对补充项目资本,为项目成功融资创造了条件。从各地具体落地的情况来看,全国各省参与意愿普遍积极。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中国东部省份(江苏、浙江及安徽)先后有重大项目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支持,江苏和浙江政府也表示将利用新的资金支持把握三季度经济修复窗口期。具体来看,7月28日,江苏省首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落地苏州,资金主要用于通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1亿元,将建设超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7月29日,农发行安徽省分行投放安徽省首笔政策性金融工具1.1亿元,用于支持池州港公用码头工程项目落地;7月31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浙江省桐乡市,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基础设施基金出资18亿元支持苏台高速公路(二期)项目,首笔1.38亿元资金已基本完成投放。除了东部省份,中西部省份也正在加快项目落地,重庆及湖南两省7月底基建项目分别成功获批。具体来看,7月21日,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全国首笔农发基础设施基金5亿元支持重庆市云阳县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7月29日,湖南省首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落地永州市,资金将作为湘江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的资本金。笔者认为,除了加快新金融工具对中国各省份项目对接和落地的融资支持外,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针对项目资金投放、投后管理以及风险控制上可考虑进一步分工明确,避免政策性银行直接与商业银行在某些项目上形成直接竞争。比如,建议政策性银行可考虑重点支持周期更长、外部性更强以及社会效应更广泛的项目,建议商业银行更加着眼于周期分布均匀、市场化程度高以及经济效益较高的商业性项目。另外,也建议东部和西部、南方与北方各省份能够在项目选择上作出更加平衡的考虑,比如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可以侧重考虑短期经济效益和就业压力,中西部地区则需更加关注对于民生保障、农村基建、生态环境、水利建设等项目投资。总体而言,资金的投放需要统筹好区域和空间的平衡,最大化资源投入得到的综合效益。
(程实系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张弘顼系工银国际资深经济学家)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