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又有新举措。
8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继今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的债项评级强制披露要求,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后,监管部门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各类信用评级要求。不过,相比于银行间市场目前只是试点取消强制评级的监管要求,交易所市场对于取消强制评级监管要求则更为“彻底”。年初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今年以来,信用评级行业改革疾步快走,除了逐步取消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监管要求外,8月6日,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评级公司内部控制和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后,一些“爆雷”的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突出问题。不少分析认为,近年来针对评级行业的整顿改革,旨在推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不代表不需要债券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区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推动银行间市场取消强制评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强制评级要求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年1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文称,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分阶段方案,并发布《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的要件要求,即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注册环节,企业可不提供信用评级报告,从而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迈出阶段性第一步后仅两个月,3月27日,交易商协会再发文,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不过,对于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央行此次试点更进一步,相当于试点期内债务融资工具不论在注册环节还是发行环节都不再需要任何信用评级要求,是将企业评级选择权完全交予市场决定。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袁海霞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央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是近期五部委发布的《通知》的具体落实。取消强制评级,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评级机构进入转型洗牌期
监管取消债券强制评级要求并不等于以后所有债券发行都不再依赖信用评级,而是将是否需要评级的需求交还给市场来决定。
北京一债市从业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未来债券发行究竟是否需要评级将由发行人和投资者来决定。对于一些发行人来说,拥有债券评级可以被看作是债券发行的“加分项”,但对一些实力较强、受投资者追捧的发行人来说,即便没有评级照样可以顺利发债,取消评级反而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通知》鼓励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利于进一步加强评级的独立性。
“取消强制评级要求后,将更考验评级公司的风险揭示能力,对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内功’提出更高要求。”上述从业人士称。
袁海霞也表示,取消强制评级在短期内可能对评级机构业务需求造成一定影响,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的统计,自3月底交易商协会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项强制评级要求以来,4-7月份市场中总计发行了320只没有进行债项评级的相关债券。但长远来看,“声誉机制”的驱动将推动评级行业回归本源,构建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市场新秩序。
“从更长远来看,信用评级已经日益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随着债券市场风险释放市场化、常态化,市场对高质量的评级服务需求将只增不减。投资者是否认可受评对象的评级结果反过来会影响发行人对评级机构的选择,由此逐步建立起行业声誉机制,推动形成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秩序。”袁海霞称。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张伊君表示,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将是评级市场需求的重塑期、评级机构转型期和洗牌期。短期来看评级机构可能在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都有一定压力。但有压力才有动力,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以及各项配套指引的完善,评级机构的生存发展将更取决于投资人的认可,会更加重视“声誉机制”,这有助于行业更加重视评级质量和产品服务,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推动评级行业在评级方法、模型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更好的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满足资本市场信用服务新需求,从而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