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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应经其主管部门同意。
2.申请和批准。上市公司发行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3.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书。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任何对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信息。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经具有股票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