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一、文物、艺术品投资的税务处理
1、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 不得税前扣除。
二、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在2022年5月8日发表的文章中重点阐述)
1、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转让所得(包括动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在 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递延缴纳(需符合条件)。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当期缴纳。
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三、权益性投资
(一)、投资资产取得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同于会计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处理)。
(三)、投资减少:转让、撤资减资、清算
1、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2、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即:持有期收益伴随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时不考虑持有期收益,只计算转让时收益(或损失)。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即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资而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收回项目
各项解析
税务处理
投资收回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不属于应税收入
财产转让
(1)股息所得: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属于应税收入,但符合条件的免税—— 纳税调减
(2)转让所得:
扣除上面两项后的余额,确认为转让所得(或损失)
属于应税收入
——不做纳税调整
4、清算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A、股息所得,即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免税收入。
B、 转让所得,即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税所得。
四、被投资企业亏损对投资企业影响
1、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2、投资企业——双不得: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如果会计已作投资损失,所得税纳税调增。
例1:甲公司 2021 年撤回对乙企业的股权投资取得 850 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 500 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150 万元。
解:2种情形
A、会计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35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撤资时,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B、如果被投资公司无累计留存收益,会计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和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一致都是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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