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有以下三种情况,发行人可以自行销售,不必须通过承销商进行销售:
1、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原前十大股东,可自行销售。此处原前十大股东指发行前的前十大股东。
2、科创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3、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1)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自行销售;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自行销售。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进行承销。
从前述我们可以明显的得出结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均需聘请承销商对其发行的证券进行承销,只有非公开发行满足上述三种情形的上市公司才可以自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