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一、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二、职业年金缴费构成
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8%,个人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职业年金如何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
四、待遇领取方式选择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有以下两种备选方案:
(一)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五、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