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春节期间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结合园区实际,现就2022年春节期间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1月31日至2月6日春节假日期间,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园区企业客户端系统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服务暂停。
二、将2月7日、8日调整为申报期,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园区企业客户端系统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正常开展。2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14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责编: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