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大众公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消息。
新闻发布会视频
2017年初,我市部分区域房价上涨较快,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多月处于高位运行,为了引导职工合理住房消费,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前我市房地产形势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已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二胎家庭的增多,我市广大职工对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度较高;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降到87%,在确保职工首套房刚需贷款基础上,现有资金可以满足二套房贷款需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常规调整,并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为首套住房。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为第二套住房。
二、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支持职工刚性需求及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5日起实施
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9年7月5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热点问题: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如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的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以上三种情形均分别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