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下限为180元。其中,月缴存额上限较去年提高了506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与去年相比,本年度的月缴存额上调了506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与去年相比,本年度的月缴存额上调了12元。
缴存比例方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2020—2021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6月2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统一住房公积金标准,7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具体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非铁路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1. 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 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 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1. 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工作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的,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下同)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 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 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彭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