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7日起,保山市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惠民利好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余额的控制倍数由20倍上调为30倍,缴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二是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
两项惠民利好政策的出台一是积极回应了群众期盼,帮助支持更多的低收入职工和新市民家庭解决住房资金困难问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作用,促进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