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对长春市购房者来说,阶段性调整政策不断,在继推出“组合贷”,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后,近日,又有利好政策出台。
中国吉林网获悉,7月11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推出了阶段性调整购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先来看看,这两个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
从政策调整的内容上看,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有相应提高!
贷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城区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由有共同借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70万元调整到9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长春市城区购买存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有共同借款人单笔最高额度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新政策落地后,有何效果?
7月13日,在位于盛世大路与芳草街交会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中国吉林网看到,大厅内人来人往,前来办理审批贷款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
很多前来申请贷款的市民表示,政策调整后,首付能少交10万元,想趁着这次惠民新政的东风,把买房计划尽早落地。
“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惠民新政,对买房人来说,最直接的就是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行低,更省钱,更划算,也可以有更多选择,充分地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惠民新政带来的红利。”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量房科科长林佳彬表示,阶段性调整长春市城区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将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维护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落地后,明显能看出,大厅审批贷款人流增多,很多市民购房计划加快落地。
“但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之前,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还得抓紧啊。”林佳彬提醒。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