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开始,对于没有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的职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点都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2021年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2022年申请还贷提取时,只能提取2021年提取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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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1-12-31 18:09:00 所属分类: 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