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为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按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缴存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一)申请流程
企业持以下材料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办理:
1.《省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文件(加盖单位印章)。
(二)后续处理
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本人到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办理。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
(二)后续处理
借款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期仍有逾期的,将开始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7200元/年。
四、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省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链接」
2.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链接」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
来源 贵州省住建厅网站
编辑 胡岚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