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下称《通知》)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向在穗的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放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赋予以上人群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在积分入户、个人所得税减免、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和提取公积金?11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发布《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指南》(下称《指南》),及时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解答操作细节。
在穗缴存6个月以上可将外地公积金转入
《指南》分为缴存、提取、贷款及其他四大类,在缴存方面,明确申请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通知》所指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上述人群可通过网上办理及前台办理两种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
其中,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线下办理则需要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可当场办理)。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参照如下清单准备具体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当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当需要恢复缴存时,再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账户封存与启封同样可以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或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缴存与启封的办理材料可参照如下清单: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当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业务。
《指南》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穗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在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交由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材料包括: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②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另一个方向的转出业务,则需要申请人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1)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广州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可贷额度与日均缴存余额和缴存系数成正比
《指南》明确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时,可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申请提取。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停缴后也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
提取材料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在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在贷款方面,《通知》明确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7个条件,并明确了不予贷款和限制贷款的情形。《指南》再次给予强调并详细给出了办理贷款的资料清单: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簿;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对于广大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关心的可贷款额度,《指南》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要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缴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公式计算核对: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会结合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他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当前,广州市个人购房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指南》提出,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有关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指南》指出,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调查认定住房套数。如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穗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将通过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南方日报记者】 郎慧
一图读懂|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操作请看这里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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