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期,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落实调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我市2015年9月出台的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纳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和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三项公积金提取政策,是根据鲁政办发〔2015〕34号《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制定的。目前,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已被省政府宣布失效。同时在2019年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过程中,要求我市对提取政策进行整改,因此取消了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纳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和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三项公积金提取政策。
目前可提取的情形主要有购房、租房、还贷、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等13大项26小项,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我们扩大了网上办理渠道和业务种类,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爱山东APP等多种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也可到管理部窗口现场办理。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目前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共有4种:房产抵押、预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质押、缴存人担保。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购商品房取得楼盘准入的,应办理预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所购住房暂不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可选择他处房产抵押、质押、缴存人担保等临时性担保方式。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应及时将临时性担保方式变更为所购住房抵押。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