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双职工80万元 单职工50万元
❖ 五城区房租提取额度上调至1000元/月
❖ 客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近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公布了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那么,公积金政策调整后有哪些变化,又会对购房或租房客户带来哪些影响呢?
❖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双职工80万元 单职工50万元
解读
原来省直公积金和福州市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双职工最高60万,单职工最高40万”,调整到了“双职工最高80万,单职工最高50万”,省直公积金的政策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市直的是从2018年7月20日开始执行。
市直“双职工最高80万,单职工最高50万”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A、夫妻双方名下无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房不算);
B、人民银行征信无未结清的贷款(之前已结清的不算);
C、第一次使用公积金。
若三个条件任一个条件不满足的则只能“双职工最高60万,单职工最高40万”。
省直无以上要求;
注意:省直若查房证明有2套任何性质的住宅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与房屋性质及取得方式无关。若名下只有一套住宅,则可以贷款。
❖ 五城区房租提取额度上调至1000元/月
解读
规定自2018年7月起,提取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在福州五城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房租提取额度从每月最高600元提高到1000元(租金与月缴交都要在1000元以上才可以),长乐区和六县市的则由每月最高600元提高到800元。
此外,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能高于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 向个人租房的:
A、租赁满6个月;
B、公积金缴存满3-6个月(市直满3个月、省直满6个月);
C、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的查房证明、面签租金及租期的承诺书;
若是向政府承租公租房,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即可。
提醒:上一次支取公积金到第一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第二次租赁提取间隔6个月。
❖ 客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处于紧张状态时,
1. 本次调整主要是针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若名下有两套以上的商品房,则省市直公积金均不可使用;
2.“双职工”指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两人进行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 判定过程中,夫妻无论婚前婚后都计算在内,必须在任何地方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公式:
市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离退休年龄(还剩几年)×公积金缴交基数×12 公积金帐户余额(取万位数)×1.2
市直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离退休年龄(还剩几年)×公积金缴交基数×12】×0.8 公积金帐户余额(取万位数)×1.2
省直无首次二次区分
公积金贷款额度=离退休年龄(还剩几年)×公积金缴交基数×12 公积金帐户余额(取万位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