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21日讯(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吴冬晖)存在呆账、行政处罚或账户冻结等情形不予受理贷款,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未还清不予受理贷款……1月2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将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审核标准从原来的四种情形扩大为八种情形
在原来的信用审核标准中提到,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情形,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而调整后,个人征信报告存在标识“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都将不予受理。
近24个月内的审核标准有所收紧
在调整后的新标准中,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而在原标准中,最长逾期(透支)可达到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
新增60个月内的审核标准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商转公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有所放宽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标准调整后,由“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无逾期还款记录”,调整为“近12个月内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银行须出具该笔商业贷款剩余金额、年限及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的证明)。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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