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印发《关于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措施》显示,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普通商品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品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个人商品住房贷款利率。
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措施》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等条件,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调。
对房企而言,《措施》提及,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企业贷款提质增效,优化各类贷款审批、发放、资金使用流程,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按季度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增速及同比增量,对房地产项目投放贷款较好的银行,在财政资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取消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的设定,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条件确定项目的具体监管额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监管的楼栋监管额度标准为30000元/平方米。
此外,放宽监管额度以外的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且不再限制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款、设备款、装修装饰费等配套工程费用支出,可用于本建设项目相关税款、经营支出、土地款、融资贷款及利息支出等。放宽最后“节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项目单体楼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企业可申请使用楼栋剩余10%的监管额度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工程建设。
《措施》还提出,2022年1月5日疫情防控措施启动后,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