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因,公积金可以随之转出我市,或从外地转入进来吗?
A:当然可以。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转入或转出公积金业务。
Q:如果是从外地转入常州怎么办理?
A:从外地转入常州首先职工要在常州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储存卡至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申请即可。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后,再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Q:从常州转出公积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A:自2018年7月16日起,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离开本市提取政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户籍不在常州市或户籍迁出常州市的, 账户封存期间, 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的主借款人待还清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或转移。
职工转出本市,应授权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本人信息及转入联系函传递到我中心(具体办理地址、时间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为准)。
Q:如果是在外地购房的,能不能申请提取在常州交的公积金?
A:可以提取。异地购房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不得申请提取,对购房所在地不作限制。异地购房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或同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