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3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
根据《通知》,宁波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还明确,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市区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提高至1500元。
另讯
余姚6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消息,从6月1日起,余姚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为: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户调整为60万元/户;
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要注意的是,6月1日(不含)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余姚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以及6月1日(不含)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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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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