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建议》。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833家,实缴单位35454家,净增单位4661家;新开户职工32.94万人,实缴职工147.45万人,净增职工15.00万人;缴存额232.81亿元,同比增长13.66%。2018年末,缴存总额1629.47亿元,同比增长16.67%;缴存余额508.87亿元,同比增长11.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2.07亿元,同比增长11.03%;占当年缴存额的78.21%,比上年减少1.8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20.60亿元,同比增长19.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1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61%、9.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万笔48.65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8.44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5.16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17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22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13.05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2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11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66亿元。其中,市中心28.67亿元,镇海分中心4.56亿元,北仑分中心7.65亿元,奉化分中心1.71亿元,余姚分中心3.61亿元,慈溪分中心4.77亿元,宁海分中心1.93亿元,象山分中心1.7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1万笔878.67亿元,贷款余额478.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9%、13.13%、10.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07%,比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了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亿元,均已到期收回,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8年,未发生融资、归还等情况。2018年末,融资总额14.04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92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8亿元,1年以上定期0.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0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07%,比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62560.26万元,同比增长9.94%。其中,市中心84102.29万元,镇海分中心12928.49万元,北仑分中心21993.00万元,奉化分中心4991.86万元,余姚分中心10428.75万元,慈溪分中心16294.57万元,宁海分中心5895.41万元,象山分中心5925.89万元;存款利息14350.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8202.90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2341.44万元,同比增长11.24%。其中,市中心55344.66万元,镇海分中心7690.83万元,北仑分中心13800.89万元,奉化分中心3440.78万元,余姚分中心6676.71万元,慈溪分中心8459.50万元,宁海分中心3341.93万元,象山分中心3586.1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754.23万元,归集手续费1521.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73.17万元,其他21492.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0218.82万元,同比增长7.79%。其中,市中心28757.63万元,镇海分中心5237.66万元,北仑分中心8192.11万元,奉化分中心1551.08万元,余姚分中心3752.04万元,慈溪分中心7835.07万元,宁海分中心2553.48万元,象山分中心2339.75万元;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131.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64.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22.9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49.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86.1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1183.95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1274.48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2486.95万元, 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460.27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862.49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2022.90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738.59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556.5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9164.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278.2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9438.16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17722.95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21825.53万元, 奉化分中心提取3365.02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10553.70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15137.99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4925.44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5309.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99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94.75万元,公用经费623.98万元,专项经费3872.51万元。全市管理费用支出同比增长24.05%,其中,市中心同比减少1.23%。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18.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4.97万元、329.28万元、393.93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5.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8.24万元、39.86万元、127.49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1.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63.07万元、64.83万元、2663.80万元; 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9.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7.37万元、47.90万元、74.37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5.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4.85万元、34.72万元、105.81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0.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9.95万元、51.50万元、88.76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1.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9.58万元、48.09万元、203.41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9.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6.72万元、7.80万元、214.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53.33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0.17‰,镇海分中心为0.02‰,北仑分中心为0.06‰, 奉化分中心为0.30‰,余姚分中心为零,慈溪分中心为0.07‰,宁海分中心为零,象山分中心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131.2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146.5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8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7.78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与去年同期无变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14%、11.33%和13.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6%,国有企业占3.98%,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3.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6%,其他占29.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0%,国有企业占11.6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9.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其他占24.59%;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国有企业占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9.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9%,其他占28%;中、低收入占89.33%,高收入占10.67%。
(二)提取业务:2018年,47.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2.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5%,租赁住房占0.6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4.14%(主要为失业满五年、死亡、外地转移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9.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27%,比上年减少1.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1848.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42%,90-144(含)平方米占58.1%,144平方米以上占9.48%。购买新房占46.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3.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71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下转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