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xiawenqibh1”问政:
1.房产是婚前女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现在房本是单独所有产权;2.婚后添加了男方公积金共同还贷款,共同还款时间已超过2年;3.现贷款期限还有好多年,处于未还清状态;4.房产证在自己手里。请问现在这种情况能在房产证中添加男方名字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件来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贷款房子加名第一种方法是提前还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办理。第二种方法是征得抵押权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增加共有人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如果抵押权人(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或者不能出具相关同意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添加共有人业务。
婚后不动产证上加名业务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证)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就行。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夫妻过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过户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登记费);6、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登记,还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增加共有人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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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天涯
审核:谢丽艳、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