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园区社保单位费率调整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6%)。
二、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调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深圳市社保一档医疗单位比例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办理深圳市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恢复至6%。
四、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山东省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封顶保底线”暂不做调整。待“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
六、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河南: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福建: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新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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