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
徐州首位收益者!
近日,
徐州泉山区市民吕先生
顺利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成功提取
住房公积金49100元!
老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吕先生家住泉山区煤建路怡和公寓小区3号楼2单元7楼。去年,经过居民们集体协商,3号楼3个单元统一增设电梯。其中,吕先生所住的2单元加装电梯及附属设施费用,共计40万元,分摊到每一户,他需要出资49191元,附属设施出资3800元。
吕先生介绍,他所住的小区单元楼,今年8月份,加装电梯建成;11月初,电梯通过竣工验收;12月16日,他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款,成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受益的第一人。
怡和公寓小区3号楼加装的电梯
20分钟,现场办结
“年底了,能赶上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这个好政策,真是太幸运了。”家住泉山区怡和公寓小区的吕先生有些激动地说道。
“只要手续齐全,办理起来非常方便,而且提取的公积金款项是实时到账。”市民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公积金中心服务便捷高效,只用了20分钟就给我办好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为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我们积极加强与市住建局电梯办、各区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联系对接,主动靠前服务,与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业主带齐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处副处长黄文介绍说。
怎么办理?
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条件、提取时限及额度、办理流程及材料都有哪些规定?对此,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处处长马慧萍进行了细致解读。
按照徐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各县(市)区房产服务中心(或加装电梯管理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加装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据了解,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费用的,还应当同时符合三大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申请人及配偶在徐州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其账户未被查封冻结。根据通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申请提取的职工,可去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营业部、管理部办理,需要提供: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含费用分摊方案)协议书;实际出资证明(发票或收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婚姻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据了解,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于7月1日正式实施,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并明确了提取细则,减轻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自筹资金压力,助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对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