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4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4月份,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7962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9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41封。
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
为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月报,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已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提取公积金后需间隔多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即职工办理提取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12个月。
就公积金提取来说,需要注意什么?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因此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报显示,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所在单位可以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需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开户条件。其中,港澳台同胞身份证明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身份证明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转自:潇湘晨报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