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公积金‘商转公’的执行时间是去年的5月到今年的4月,现在是不是不能申请?”近日,不少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到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商转公”政策将继续执行。
近年来,为了更好的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人们使用公积金。
去年,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凉山州职工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
这一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市民采用这样的方式降低利息。
近日,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我去年看到‘商转公’到期之后,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就不能‘商转公’了吗?”
对于市民们的疑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市民所说的到期指的是文件《细则(试行)》去年5月到今年4月的执行时间,该《细则(试行)》执行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也就是说,会暂时到期的只是《细则(试行)》,与“商转公”的政策无关。
如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印发了新的细则,从新的细则上显示,相关内容和要求基本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到“商转公”政策的执行。如此一来,市民可继续申请“商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