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30 06:24 | 掌上温州客户端
3月29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过去一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
缴存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比增长11.27%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2792家,实缴单位20549家,净增单位2070家;新开户职工11.47万,实缴职工66.52万人,净增职工7.54万人;缴存额116.57亿元,同比增长11.2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8%,国有企业占3.60%,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7.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6%,国有企业占10.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5.2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43%,国有企业占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其他占6.38%;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提取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被提取93.08亿元
2018年,24.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3.08亿元, 同比增长18.63%。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03%,租赁住房占6.44%,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3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79%
按照现行政策,温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56.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0%、11.07%。
其中,温州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24.32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7.38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6.70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5.32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5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07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46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1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83亿元。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127.02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298.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47%,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17.24%。购买新房占48.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购买二手房占51.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79%,30岁-40岁(含)占44.59%,40岁-50岁(含)占27.54%,50岁以上占4.08%;首次申请贷款占84.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4%;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此外,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异地贷款201笔10053.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11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948.06万元。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25笔224132.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9.6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694.0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418笔691197.50万元,累计贴息13268.49万元。
新闻链接: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的确定由原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单一额度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
①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②永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洞头、文成最高额度仍保持6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等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20万元。
③平阳、泰顺、苍南最高额度仍保持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
①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调整为20万元。
②永嘉、洞头、文成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
③平阳、泰顺、苍南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15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 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①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②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见附表)。
③原异地缴存职工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可依职工的申请,根据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信息,将异地缴存的时间予以确定缴存时限倍数。
(3)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4)职工家庭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①有关条款中“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登记审核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②职工已在本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核查异地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发放情况后予以认定贷款次数。
③职工持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来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根据缴存地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上的贷款次数和本市已获得过的贷款次数予以认定贷款次数。
(原标题《最新出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编辑 张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