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 子女在天津本市购房;
2. 购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后;
3. 子女购房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均可 ;
(2)子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4. 父母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
二、提取金额
1.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2.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3.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三、问题样例
问:我配偶全款在天津购买商品房,若提取我公公的公积金,都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您好,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天津市任意区域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审核提取
• 职工、配偶、办理提取父母所有人的身份证;
• 职工、配偶、办理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职工及配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 职工与办理提取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婚姻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办理提取父母本人柜台填写);
• 购房合同;
• 全额购房发票;
• 职工、配偶本人柜台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及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