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启动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为确保结息对账工作圆满完成,7月1日全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并户、贷款等业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有关要求,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统一结息日,结息区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管理部及三局工作站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停办业务期间及时核对账务,清理往来账项,保证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到职工三级明细账,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账务准确无误。年度结息完成后,各管理部还将打印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同时提供电子账单,通过多种形式传送到各缴存单位,方便职工对帐。
来源:安康住房公积金
(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