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南京公积金政策方面发生了两大变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如下通知:
1、今天(3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2、3月4日起,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3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1、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2、增加办理网点
3、实现实时办结
也就是说,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不用跑到银行开证明了。
有关事项
一、办理条件
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三、办理地点
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职工同时申请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借款人的贷款银行办理。
来源:安家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