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27日起,管理中心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扣款方式是足额扣收,每月的扣款额是以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额为依据;即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南昌市民办理完贷款就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
适用对象
仅限在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目前因各地中心数据未实现共享,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老政策
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举例
对冲还贷实际上解决了缴存职工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
职工王先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偿还满1年,每年还款2万元。按此前政策,有“公贷”在身的市民,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1年后,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王先生若想提取账户剩余的6万元,需先自筹资金还贷后才能提取。有了对冲还贷业务后,王先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万元直接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种方式任选一
1 按月对冲还贷
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一式三份。
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
2 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
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签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原件、还款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3 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
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款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以前已签订过按月或按年提取账户余额委托协议的职工,仍可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一旦新协议实施,此前签订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提前部分对冲还贷需签订对冲还贷协议,然后才能对冲还贷。
提前全部对冲还贷无需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签订对冲还贷协议有顺序要求,即只能按照贷款系统中的借款人顺序签订,不能随意变更对冲先后顺序。
不属共同借款人的配偶无法共同对冲还贷
根据规定,组合贷款里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但是,职工婚前一人贷款,婚后配偶也有公积金缴存,配偶暂不可以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也就是说,南昌市目前对冲还贷业务仅限管理中心缴存且在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如不属共同借款人,则无法在同一账户里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冻结状态的会终止该委托人对冲还贷,其他正常状态委托人的对冲还贷不受影响。
在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后,只有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协议才能终止;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后不能再签按月、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另外,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后,在结清贷款前不能减少已签订协议中的各委托人。(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