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自家的老旧小区里加装电梯?即日起,洛阳人可以用上住房公积金了……
26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的条件、额度等方面规定。
以下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解读:
■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增设电梯备案登记;
●提取申请人已和施工建设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且已支付建设安装费用;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申请人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担保或该贷款已结清;
●提取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提取申请人未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被限制使用。
■提取金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有效申办材料,自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应扣除财政补贴金额。
●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或子女参与提取的,仅允许提取其中一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所有权人为多人的,其配偶或子女参与提取的,仅允许提取其中一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一部分可举例说明:假如洛阳市民王先生为房屋所有权人,且已向施工建设单位支付1万元分摊费用(后期有财政补贴,实际费用不足1万元),那么他可以单独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分摊费用(1万元减去财政补贴后的金额);也可在配偶和子女之间二选一(前提是拥有公积金账户),“组团”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额度仍然不能超过分摊费用(1万元减去财政补贴后的金额);若王先生和妻子都有房屋所有权,那么仍然需要在对方和子女之间进行二选一;若王先生与其儿子都有房屋所有权,那么王先生和其儿子各有一个“组团名额”。
■申办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增设电梯备案登记表;
●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提取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提取申请人本人的本市储蓄卡(Ⅰ类账户),可在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等银行中任选一家;
●参与提取的配偶或子女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凭证;
●提取申请人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审批规定
●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办资料应真实完整;
●审核通过的,办理窗口应当场准予提取,按规定将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并返还申办材料原件;
●提取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服务窗口、12329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及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提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协助提取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相关政策宣传与咨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已纳入全市通办范围,提取申请人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洛报融媒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卢彦飞 高德权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