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报告》已公布,报告中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做出了全面盘点,现就报告中主要指标解读如下:
【缴存篇】
2019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5268家单位、20.97万人缴存28.73亿元,截止2019年末,我市公积金缴存总额达257.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缴存余额89.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
亮点一:缴存扩面工作持续推进,受益职工不断增加。
2019年,我中心新开户单位402家,新开户职工2.04万人,缴存额达28.73亿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增长3.46%、3.10%。其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亮点二:加强缴存管理,完善基础信息。
2019年,我中心基础数据不完善的账户已由原来的1.6万余笔缩减到100余笔。同时,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等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基础数据的主动采集,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20.97万人,官方微信的关注量已达到17万,“延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获得“延安市十佳微信公众号”荣誉称号,数据管理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省住建厅的肯定,也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提取篇】
2019年,4.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5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4.60%。2019年末,提取总额16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5%。
亮点三:以住房类提取为主,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情况。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住房贡献率为103.50%,比上年增加22.7个百分点。公积金有力的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减轻了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
亮点四:新增提取原因,满足职工需求。
制定出台未配备电梯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应提尽提。切实提高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及生活条件,有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行为。
亮点五:严厉打击骗提骗贷,治理公积金行业乱象。
按照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我们坚持打击黑中介,治理公积金行业乱象。目前,处理黑中介骗提案件1起,排查骗贷线索1起、黑中介线索1起,已将线索移交市扫黑办,有效整治了骗提骗贷的行业乱象。
【贷款篇】
2019年,我中心为3663个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15.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14%、65.21%。放贷金额比去年增加了6.2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22亿元。2019年末,累计为6.68万个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62亿元,贷款余额56.5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6%、17.10%、15.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50%,比上年末增加1.51个百分点。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20笔14605万元,较去年增长199.07%,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517万元。
亮点六:坚持政策导向,满足职工购房刚需。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01%。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90.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6%;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贷款职工按年龄分类主要集中在30-40岁之间,中低收入人群为主要放贷对象。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新房占91.07%,购买二手房占5.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9%。
亮点七:制定新的操作办法,规范公积金资金使用。
2019年,我中心重新修订了贷款操作办法,保证资金不被挪作他用,全市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总面积达到51.88万㎡,节约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利息支出3.43亿元,认真查处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大力支持职工各类购房资金需求。
【增值收益篇】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统一核算的优势,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估,紧密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强化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截止2019年末,我中心业务收入26058.76万元,业务支出15681.18万元,增值收益达10377.58万元,同比增长0.94%。当年上交财政9795.06万元。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1.16万元,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2%,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4.05万元。中心连续两年增值收益突破亿元大关,已累计上缴财政收益4.87亿元,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020年,全市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决心团结一致、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高效服务缴存职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延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延安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