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调整佛山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对租房提取方式、额度作出调整。2021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新规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相比此前执行的政策,此次新规主要有三方面变化。租房提取方式上,划分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两类情况。对应的提取额度,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同时,新规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政策解读称,这是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加强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
图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佛山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
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三)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三、租房提取频次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四、租房提取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废止。
对比此前政策,2020年5月27日佛山公布的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房提取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即最高每年每人可提取60480元(35元/平方米/月×144平方米×12月)。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作者】 华声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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