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网友程飞咨询,夫妻两人公积金共同使用额度如何计算。“我和我爱人两人都有在长沙市直公积金中心缴纳。我连续缴纳12个月,余额5000元,我爱人缴纳4个月,余额4万元。请问,以我们夫妻两人共同的名字购房,可使用的公积金余额是5000元,还是5000 40000=45000元;可贷款额度是5000*12=6万元,还是45000*12=54万元?”
对于这一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合计可贷额,配偶未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的不可合计可贷额度。借款人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借款人配偶非正常缴存(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