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2021年12月31日起,区直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了。日前,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区直管理中心与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柳州银行9家银行开展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可受理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差额资金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申请条件
正常连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已经取得房产证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据了解,申请贷款时在区直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特别提醒,目前暂不受理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组合贷款业务。
商贷借款人和抵押人须保持一致才能办理
区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区直管理中心指定的9家银行,且商贷借款人、抵押人须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跨行免自筹的住房只办理有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假如借款人市民王先生已婚,他同时也是商贷主借款人,在其婚姻关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区直管理中心才能办理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也就是说,商贷借款人和抵押人必须保持一致才能办理。
特别提醒,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贷款额度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6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80%或完税凭证购房价值的80%,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不超过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60%或完税凭证购房价值的60%,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不超过60万元。
相关负责人举例:借款人市民王先生在上述9家商业银行如果出现了商贷的额度有80万元,按照公积金的确保额度只能贷60万元的规定,商贷剩余的本金20万元,在管理中心审批完,符合放款条件情况下,他再去结清剩余的部分。
■贷款利率
二套房或第二次贷款按同期公积金利率1.1倍执行
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房龄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同时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以原商品房购房合同日期认定房龄,购买二手房的以房龄原始查档证明认定房龄。
贷款利率方面,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来源:广西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