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记者自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根据最近审议通过的《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今年将进行阶段性调整。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2018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2.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11.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829.7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0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57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7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2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42元。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87元。
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以下阶段性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购房提取年限恢复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年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并能持续12个月以上低于85%时,再根据届时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判断依据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有条件受理全装修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于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费用具体数额的,受理贷款申请时按照合同中房屋总价款减去装修费用计算“房价总额”。对于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装修费用具体数额的,受理贷款申请时按照合同中房屋总价款的70%计算“房价总额”;试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以市建行为试点,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该业务暂时只针对同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建行备案签约的楼盘和符合市建行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二手房,且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记者 王亚娟)
来源:濮阳早报
本期编辑:张丽云
审核:宋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