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再次出台新政,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及职工贷款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规范单位缴存及职工贷款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新政规定,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人员变更时,要求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除符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情况证明,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
此外,新政还规定了“商转公”、“二手房”贷款办理期限。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自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二手房”贷款的职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