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公积金贷款职工利用其后续缴纳的公积金冲抵贷款,或者利用其闲置资金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是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的惠民利民政策。近期,询问公积金贷后如何冲抵和提前还款的职工较多,为方便大家了解贷后还款政策,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进一步说明,内容如下:
一、公积金冲抵贷款政策
1.职工贷款时,可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署“公积金冲抵贷款委托协议”,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贷款后缴存的公积金按年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贷款时没有签署的可补签。
2.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如因婚姻变化等原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终止冲抵协议,终止本人单方的冲抵业务。
3.单身贷款职工婚姻发生变化,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冲抵协议,追加配偶共同冲抵贷款。
4.异地贷款职工,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今年可冲抵贷款。未签订冲抵协议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补签。
5.每年5月20日为冲抵日,借款人可在5月10日前向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
二、提前还款政策
贷款职工可以利用其闲置资金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还款前应在其约定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存入欲还资金额,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贺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