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今年10月1日起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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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二倍计算。
此次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贷款预受理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政策变更的只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即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由原先按三倍计算变为按两倍计算。
我市最高贷款限额并未更改
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管〔2016〕28号文件执行。
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45万,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35万;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40万,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30万。
我市限房限贷政策也未更改
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管〔2017〕60号文件执行。
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一手商品房(钢混结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钢混结构二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砖混结构二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申请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职工,请询问商业贷款银行首付比例要求,如商业银行首付比例高于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按商业贷款要求缴纳首付款。
友情提示:个人的实际贷款额度测算是个相对较为复杂,还需考虑多方面因数如个人的收入、负债、房价、信用状况等,请别简单套用任何公式计算。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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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值班主任: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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