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17日起,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迎来调整。1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公积金贷款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则也将发生改变,将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是“认房”,不看贷款记录,只要是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而这次新政中,公积金贷款实施了“认房又认贷”政策。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其中既包括商业贷款纪录,也包括公积金贷款纪录,而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才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
“认房又认贷”以后,公积金贷款同时也调整了首付比例。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样的要求,也与普通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保持相同。
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
此外,根据新政策,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也就是说,假如丈夫缴存了7年,妻子缴存了5年,那么也只能贷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