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休、退休:
1、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2、居民身份证;3、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3、居民身份证;4、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出境定居:
1、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2、居民身份证;3、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居民身份证;2、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借款合同;2、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3、居民身份证;4、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支付房租:
1、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无房证明;4、居民身份证;5、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关系证明;3、居民身份证;4、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2、居民身份证;3、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居民身份证;4、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