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01 主要实施背景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第四条第(一)款“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中明确规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
02 主要内容
《细则》规定了提取条件、提取时限、提取金额、提取资料、提取流程,具体包括:
1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审批流程合法合规,且申请提取时满足个人账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受限不能提取的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提取时限和次数
同一职工(含其配偶)同一套住宅,在取得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两年以内只能提取一次。
3 提取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加装电梯所分摊总额。
4 提取资料
除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个人身份、婚姻关系证明外,主要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银行一类储蓄卡、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分摊费用凭据(发票或收据)、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等资料。
5 提取流程
同购房提取流程,一般即时受理即时审批;申请资料存疑的,因审核需要,审批时限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琳达
审核: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